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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將社會救濟事業的舉辦列為急務,除成立救濟院,亦計劃設立兒童保育院設立,收容撫育貧困失養兒童。民國35年(1946)11月1日,臺灣省兒童保育院正式成立,係為臺灣光復後第一所由政府規劃設立的專業性兒童保育機構。民國37年(1948)1月,省政府推行行政院所頒之「民族保育政策綱領」,加強收容教養孤苦無依兒童,在臺中另創設「臺灣省立臺中育幼院」,「臺灣省育幼院」亦改制為「臺灣省立臺北育幼院」,辦理孤苦無依兒童的收容教養業務。除了省立臺北及臺中兩育幼院外,另有臺南縣立育幼院及私立的臺北保育院、薇閣育幼院(位於臺北)、堵南育幼院(位於基隆),皆為臺灣育幼事業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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