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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配給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社會經濟狀況不佳,隨即又因國共間武裝衝突,致使民生窘況難以迅速恢復。特別在中央政府遷至臺灣以後,資源運用更加侷限,連帶也使公務人員的生活陷入難局。為照顧這些追隨政府的公務人員,並使其能安心在臺工作,政府便於民國41年(1952)開始,實施公務人員實物配給制度。

  政府採行實物配給制度,而不以提高公務人員薪資為應對方式的理由,是為避免通貨膨脹。但既以實物提供為本,自也有可能增加原就短促的民生物資負擔。因此,調度與美援便成為政策能否順利運作的關鍵。是以政府便由臺灣省政府組織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委員會,對所有中央總預算下之所有機關學校內的各級職工,進行實物之配給。此項政策持續甚久,後來隨著臺灣生活水準日漸提升,遂停止配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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