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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

  

自美國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我國成為亞洲地區主要戰場後,開始投入大量的軍事援助與物資人力進到我國。在特種軍事技術合作方面,美國派遣梅樂斯上校前來我國協商,我方則由鄭介民、唐縱等代表於民國32年(1943)1月就相關合作協定,草擬〈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

由於此份協定內容必須由兩國領袖蔣中正與羅斯福批准後,方可進行後續的合作事宜,顯見此份文件及合作案受到雙方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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