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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稅洋菸酒及專賣利益補充辦法

  

  臺灣專賣事業的種類繁多,以菸酒最為知名,可帶來甚大利潤。政府將菸酒專賣收益,列為籌措資金的首要項目,規定其利益必須每日繳庫。其中酒類產品,早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規定,必須將專賣所需用米均交由臺灣省糧食局代購,不得由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自行購買。因此製造酒類的材料,竟變成由臺灣省糧食局控制,專賣單位無法因應需要增購,體現生產線上的窘境。

  此外,又有未稅洋菸酒流入市面,增加菸酒專賣管理成本。是故政府乃針對此類未稅洋菸酒,研商令其補繳關稅與專賣利益的辦法,包括補繳關稅130%及專賣利益100%等,可見其重視菸酒專賣事業的利潤。這些額外獲利,亦成為政府收入來源,用以建設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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