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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地方自治財政

    臺灣在推動地方自治初期,財政始終遭遇困難。由於中央政府財政惡化,戰爭造成國際貿易停頓與省內經濟問題發生,省府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裁減人力甚至裁撤公署,對地方自治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民國38年(1949),經過全省行政會議與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討論後,公布《改善地方自治財政措施方案》,以增闢財源、整頓稅收為兩大主題,要求政府各單位依據方案內容各擬辦法以籌措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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