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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形多山,人口密集,人民為生計所驅,常需與自然爭地,山坡地的開墾與應用是普遍的現象。但在另一方面,山坡地肩負著水土保持、生態保育、水源涵養等多重國土保安功能,其所擁有的優良景觀與環境調節更是全民共享的重要生活機能,山坡地的使用必須在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間取得平衡。臺灣光復初期,山坡地之開發以自給性糧食作物為主,此後又以發展外銷作物目標逐漸轉型,再隨國內經濟結構改變,山坡地經濟作物栽培增加。而隨著臺灣經濟成長,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山坡地保育觀念逐漸發展,政府於民國 65年(1976)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此後相關辦法不斷精進,以確保山坡地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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