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療養院

  日治時期臺灣就出現了許多療養院,當時的傳染病如黑死病、天花、瘧疾等,在透過日本已掌握的醫療知識技術、警察行政機關的控管下,頗有成效,遏阻了大規模傳染病的流行。當時急性傳染病雖能獲得控制,但臺灣因為社會習俗、衛生與營養、環境變化等所引起的慢性疾病與「惡習」,特別是與傳染有關的慢性疾病,如肺結核、癩病等逐漸成為總督府所需要面對的新問題。

        1914年,日本通過了「關於設置肺結核療養所」的法律,在無力醫治結核病的年代,僅能以隔離的方式來防治結核病傳染,並建造療養所的方式來照顧結核病患者。同年,錫口養生院成立,最初只設有29個病床,為臺灣最早的結核病患收容機構。1925年,錫口養生院改稱為「松山療養所」,並改隸於臺灣總督府,由中央直接管理。後續亦有療養院的設置,如1930年成立的癩病療養樂生院,以及1934年成立的臺北養神院,戰後則更名為臺灣省立桃園療養院,皆可視為代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