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中工委會的婦女支部

  隨著民國39年(1950)年「臺中工委會張伯哲叛亂案」的破獲(簡稱臺中案),大量臺中市的地下黨成員被捕,牽連甚廣。該案共63人遭判刑,7人判處死刑,其中有張彩雲、簡昭子、張金杏、陳嫊珠、張常美、朱英、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等9名女性受難。
  臺中案中,婦女支部是由張彩雲主持,其下有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三名成員。張彩雲,臺中人,國民學校畢業後,進入臺中醫院護士講習所、助產士講習所修習,畢業後隨即擔任臺中醫院護理士與助產士。民國38年(1949)年12月在賴先生的介紹下加入共黨,並邀請同院護士王月戀、石實實參加,因張彩雲年紀較長遂被任命為婦女支部負責人。期間,除賴先生講解時局情形,大多時間共同研讀《論青年修養》一書,並無實際活動。張彩雲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判處無期徒刑,其財產除家屬必要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王月戀,臺中人,臺中一女中畢業後,擔任臺中商業職業學校職員。民國37年(1948)年赴臺中醫院治療時,認識了張彩雲,並於年底被其吸收,參加過四次會議與讀書會。石實實,臺中人,臺中市立太平學校畢業,後不久進入臺中醫院充任助理護士。在臺中醫院期間認識了護士長張彩雲,並在其引介下入黨並參與會議。游常娥,臺中人,於臺中女中畢業後,即擔任臺中女中主計助理員。民國38年(1949)年11月中,賴姓人士將其介紹給張彩雲。三人皆在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王月戀、石實實、游常娥被以「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前兩人於民國48年(1959)年12月開釋,游常娥因於1952年12月14日至民國46年(1957)年9月14日間保外就醫,延後至民國49年(1960)年3月31日開釋。
  簡昭子,民國35年(1946)年改名為簡照霞,臺中人,案發時為臺中女子中學三年級學生。根據官方檔案記載她在民國37年(1948)年4月5日在江泰勇的引介下加入共黨,由江泰勇指導、批評,成為省工委臺中工委會第一中學支部一員。江泰勇要簡照霞在臺中女中發展黨員,但簡於民國39年(1950)年3月被捕後坦言她並未吸收任何人,然而仍被依「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