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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

  民國68年(1979)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是日,中共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停止對金馬砲擊,提出「三通」及「和平統一」的主張;我國則提出「三不」政策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主張,兩岸關係走向和平對峙時期。 76年(1987)臺灣解除戒嚴,同年11月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之間的交流逐漸頻繁。為因應新局,總統府於79年(1990)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的諮詢機關,並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作為指導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緊接著,行政院在80年(1991)成立大陸委員會,作為大陸政策實際的研擬與執行機關,並在81年(1992)公布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交流;同時,在官方互不接觸的原則下,兩岸各自成立民間團體性質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作為實際接觸談判處理大陸事務機構。82年(1993),兩會領導人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為兩岸關係開啟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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