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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選舉

  民國39年(1950)10月至40年(1951)7月分8期舉行第1屆臺灣省21位縣市長選舉,任期3年。當時採絕對多數制,需全縣(市)民投票過半,且得票超過投票數之半數始可當選。第2屆選舉則改為票數最多者即當選,即相對多數制。第4屆縣市長的任期則改為4年。此後選舉期間常可見選舉宣傳、政見發表、返鄉投票,公務人員嚴守中立等政府宣導文件,使縣市長選舉過程更加平和,民主政治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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