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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972)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於28日與中共簽署《上海公報》,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之基本原則,兩者關係日益緊密,建交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67年(1978)12月15日,美國與中共簽署《中美建交公報》,隔天,美國總統卡特宣布自68年(1979)1月1日起,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並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於69年(1980)1月1日廢止。
與美國斷交是我國繼退出聯合國後又一次重大的外交打擊,為維持兩國往來,我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民國83年改為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駐美機構,美國則設立「美國在臺協會」為駐台機構,同時,美國國會制定國內法性質的「臺灣關係法」,維持提供臺灣必要的防衛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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