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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戰爭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戰爭

民國34年(1945)8月10日日本決定無條件投降,政府隨即展開編組受降,執行接收工作,在此同時中共對其部隊連續發布7道命令,阻止國軍接收,實行武裝叛亂,與國軍發生武力衝突。由於抗戰勝利後,政府即刻進行行憲工作,希冀能容納各黨派,實行民主政治,因此也同意美國介入實施調處。惟中共一面虛與委蛇,一面攻城掠地。然而即使美國調處失敗,對中共的叛亂行動,政府仍期能安撫敉平,因而實施綏靖作戰。

民國35年(1946)冬,召開國民大會,制訂《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1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12月25日開始實施,推行憲政,選舉總統副總統,組織五院政府。共軍業經1年7個月之擴充與整備,已認為其武裝力量已漸充實,遂連續擴大叛亂,以達其奪取政權之目的,綏靖可謂無效。

惟為戡平共軍叛亂,民國36年(1947)7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的動員戡亂令,宣告全國總動員,進入戡亂作戰時期。民國37年(1948)4月18日第一屆國民大會進一步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5月10日公布實施,授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可以下令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的限制。

在軍事行動上,國軍奉令戡亂,雖繼續執行綏靖時期的作戰計畫,但其作戰意義乃受全國國民所委託,且因匪燄日熾,安撫無效,遂繼綏靖作戰之後進行戡亂作戰。此時,共軍由其所謂「戰略防禦」轉為「戰略進攻」,叛亂行動更為擴大。

國軍在經過遼瀋會戰、平津會戰、徐蚌會戰三大會戰的失利,國共局勢逆轉,而在徐蚌會戰後,國軍更主動放棄淮河防線,撤守長江南岸,與共軍隔江對峙。惟民國38年(1949)4月20日江陰要塞司令戴戎光叛變,長江江防終被共軍突破,戰局急轉直下,23日起南京等地先後失陷,5月淞滬保衛戰於焉展開。經激戰後,蔣中正為維持國軍總體戰力,遂令上海部隊轉進舟山群島,部隊抵達舟山後,旋奉令分別留駐該島及轉運臺灣。

在淞滬保衛戰的同時,另部共軍南下進攻浙江,至7月浙江失陷。而在上海失陷後,至6月下旬,共軍部分主力亦已進入閩北,8月福州失陷。10月,政府為保存剩餘戰力,乃撤守廣州,遷往重慶,部分國軍撤往海南島。隨著東南沿海各省戰役的失利,使國軍撤退至東南沿海島嶼,等待反攻機會。共軍為一舉殲滅國軍,東南沿海島嶼戰役也因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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