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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地下黨在民國36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逐步擴張共產黨員人數與組織,所謂的中共地下黨即是由書記蔡孝乾領導的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民國39年(1950)年8月國防部保密局將破獲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一案,呈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進行軍法審理,該案牽連甚廣,包含陳顯富、楊熙文、卓中民、黃雨生、黃堯、楊火木、吳茂松、劉地春、張洪南、林素愛、廖德良、施宜臻、施清輝、林立、黃天,以及黃天的二位女兒黃秋爽、黃秋笙,共18人。
日治時期從事農民組合運動的簡吉負責其中一個直屬於省工委的山地工作委員會,亦介紹黃天加入省工委。
黃天(1907-1950),彰化溪洲人,出身地主家庭,家庭富裕,早稻田大學留學畢業後返回臺灣,進入總督府文教局編輯科上班。二戰結束後,接收的行政長官署認為他留學日本,深具被日本毒化的思想,將他解雇,便轉為從商。由於黃天為人好客,不只親友時常來訪,出入住家,簡吉、蔡孝乾與蔡的小姨子馬雯娟也曾到黃天家中暫住。黃天與妻子黃林玉梅育有四女一男,民國39年(1950)年保密局為逮捕蔡孝乾,特務到黃天的住所逮捕全家六口,抓回保密局關。黃秋爽、黃秋笙在獄中以及軍法處審理時都與父親隔離、分批提訊。
簡吉潛逃期間,曾住在黃天家裡一段日子,馬雯娟被捕後的口供提及黃天的次女黃秋爽(1931- )與三女黃秋笙(1933- )曾幫簡吉打字、抄電報。而黃秋爽、黃秋笙在軍法庭的訊問上否認加入共產黨,並且不知道訊問人指出住在她們家的「江先生」就是簡吉。
黃天原本被依「藏匿叛徒(簡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後又經總統蔣中正核覆改判死刑,民國39年(1950)年遭處決。黃秋爽與黃秋笙姊妹皆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有期徒刑1年,民國40年(1951)年2月保釋,出獄後姊妹立即面臨須承擔家庭經濟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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