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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傷患遣返

  在《日內瓦公約》關於《改善戰地傷者病者命運公約》第一條即提到:「凡軍隊內之軍人及其他正式隨軍服務之人員受傷或生病時,無論遇何情形,均應受相當之尊重及保護,收容該傷者病者之交戰國,應不分國籍與以人道之待遇及救護。」
由此可知,當時世界各國對於因戰爭受傷的傷病兵,皆應不分敵我給予施救。抗戰勝利後,我國與日本交換的備忘錄中,亦記載了雙方對於傷病將兵的遣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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