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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

  

民國34年(1945)9月的重慶會談,國民政府與中共達成共識,召開由各黨派及無黨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會議由38人組成,國民黨8人、中共7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無黨派(社會賢達)9人。政治協商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要是延續重慶會談,將之具體化。會議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然而,國共雙方在軍事與政治上的衝突加劇,決議終究未如預期,譬如軍事方面,國共戰火未停,整軍只是談判折衝的議題;國民大會雖延至11月召開,中共仍拒絕參與。

政治協商會議之源起

  

  民國34年(1945)9月,重慶會談正式召開,國民政府與中共即有共識,召開由各黨派及無黨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政治協商會議由38人組成,國民黨8人、中共7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無黨派(社會賢達)9人。重慶會談獲得的協議,於政治協商會議中討論具體辦法;重慶會談未獲協議的部份,亦由政治協商會議商定妥協的辦法。因此,政治協商會議亦可謂重慶會談之延續與擴大。

政治協商會議之經過

  

  政治協商會議自民國35年(1946)1月10日召開,至1月31日閉幕,期間共召開10次會議。第1至3次會議,分別為開幕與下令停戰、報告停止軍事衝突之商談、報告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經過。13日,協商議題分為政治(又分為:改組政府問題、共同施政綱領)、軍事、國民大會、憲草等4類5題,分組為5個五人小組委員會,各方代表各派1人參加。自14日第4次會議起,才進入實質協商,包括:討論政府組織、草擬施政綱領、討論軍隊國家化問題、討論國民大會問題、討論憲草問題等。

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1

  

  民國35年(1946)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閉幕,共計通過5項議案:一、政府組織問題;二、和平建國綱領協議;三、軍事問題;四、修改憲法草案協議;五、國民大會問題協議。政府改組方面:國民黨在國民大會未舉行前,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充實國民政府委員。和平建國綱領:通過「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概分:人民權利、政治、軍事、外交、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善後救濟、僑胞等9項53條。軍事問題方面:以軍隊屬於國家為建軍原則,以軍黨分治、軍民分治為整軍原則,實行以政治軍辦法,實行軍隊整編。

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2

  

  政治協商會議對於憲法草案的討論,以五五憲草為藍本,協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確立憲草修改原則,以國民大會為全國選民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確立五院分立機關權力結構;以省為地方自治之最高單位,省長民選,得制定省憲。至於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為5項議題中爭議最大者,協議結果,於民國35年(1946)5月5日召開國民大會,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原定1,200名,新增東北及台灣代表150名,再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共計2,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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