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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航空器入境

  根據民國33年(1944)美國政府邀請52個國家,在芝加哥召開國際會議,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範各國在民用航空的各項遵守規定。我國簽署《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後,在此公約規範的精神及當時國情下,制定〈外國航空器入境航行辦法〉,規範所有進入我國領空之民用航空飛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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