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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建設:能源

  民國63年(1974)起,由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提出,政府推動一系列國家級基礎建設工程,總共分為十大項目,其中一項目即為核能發電廠。民國66至67年間(1977至1978),核能一廠的兩部機組分別完工。核能二廠、核能三廠則為核能發電的延伸計畫,後續列入十二大建設計畫,分別於民國70與73年(1981與1984)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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