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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美,桃園蘆竹人,1928年生,1941年國民學校畢業後,考取臺北第三高等女校(即今中山女高),民國34年(1945)年4月畢業之後開始在國民學校任教。直到民國58年(1969)年為了培育女兒們學習小提琴,家庭開銷頗大,乃轉行,參加歐亞旅行社導遊考試及格,從事導遊工作。由於她會說日語,因此專門負責接待日本的觀光旅客,此後大大地改善家庭收入。除了擔任導遊,也投資旅行社,合股經營鑽石旅行社。民國59年(1970)年再與黃聰仁、陳瑞卿等14人合資經營新陽旅行社,由徐美擔任總經理。民國62年(1973)年,曾任外事警察的徐家祥成立萬象手工藝品有限公司,聘她為赴日本的業務代表,因此徐美經常到日本去從事旅行社業務、為萬象公司招攬生意。
徐美在日本時認識在日臺僑郭幸裕,郭在日本以臺灣民國建國委員會副總裁及臺灣鄉友總會代表的身分活動,並口頭派任徐美為臺灣民國建國委員會的婦女部部長,化名蔡芙蓉。未料,民國63年(1974)年郭回到臺灣,向國民黨政府投誠,並出賣徐美,交出徐美在日本的名片,以及告知情治機關徐美為婦女部部長一事,導致當局開始懷疑她。
民國64年(1975)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蘇光子套匯案時發現萬象公司老闆徐家祥與此案有關,便在8月15日逮捕關係人徐美。警方認為徐美牽涉日本的臺獨組織,將案件轉給警備總司令軍法處偵辦。因而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由於徐美的案件發生在民國64年(1975)年總統蔣介石逝世之後,依照〈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在民國64年(1975)年4月16日以前的犯罪得減刑三分之一刑期,減為有期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8個月。徐美在民國65年(1976)年4月移送臺灣省仁愛教育實驗所受感訓,直到民國71年(1982)年期滿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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