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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產不足

  

  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多次受到空襲,不少農地因而毀壞,致使光復後糧產嚴重不足,引起糧價大漲而威脅民生問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乃思索多種因應之道,其中之一即是在民國35年(1946)時成立臺灣肥料運銷委員會,試圖透過控制生產面影響米價。不過,臺灣肥料運銷委員會提高肥料售價,超過農民接受程度,令農民不滿政策而效果受限。

  民國37年(1948)9月,臺灣省政府擬定新的方案,規定農民不可直接用現金購買其在耕作時所需的化學肥料,而必須以稻穀按一定比例兌換。這種方式被稱為「肥料換穀」,實施了超過廿年。制度設計的本意是在將糧價保持在較低的價格位置,避免過去因生產不足而使市場米價飆升的情形。施行之後,卻也由於交換過程的制度化,促進了農業供銷業務的發展。此外,政府也透過此方式獲得額外資金,增加建設國家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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