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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在政府管控下,歌曲創作者與演唱者深受限制,各項藝文活動均須小心翼翼。同時基於反共抗俄基本國策,依據民國43年(1954)行政院修訂〈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依規定禁止為匪共宣傳之圖畫文字。凡是涉及中共歌譜、歌詞、歌曲,舉凡中共人士創作,或是中共特有詞彙,或隱喻象徵中共的紅色,以及讚揚中共功績的歌曲都將被查禁。
民國59年(1970)行政院經修訂公布的〈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明示凡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音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若為共匪宣傳者,都將查禁。在國家檔案裡,有許多查禁中共相關歌曲的紀錄,可茲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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