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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

  民國40年(1951),為解決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戰爭責任及地位問題,在美國主導下,邀請中華民國、中共除外的54個同盟國及日本至美國舊金山集會,討論對日和平條約問題,其中,印度、緬甸、南斯拉夫缺席,出席舊金山和會的同盟國有51國。9月8日,對日和平條約出爐,通稱為「舊金山和約」,但51國中,蘇聯、捷克、波蘭等3國反對和約內容,拒絕簽字;哥倫比亞、盧森堡、印尼等3個雖簽署和約,但未批准,實際批准和約的國家僅有日本及45個同盟國。民國41年(1952)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結束自民國34年(1945)宣布投降以來被盟軍軍事占領的狀態,邁向新的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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