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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然事件

  民國46年(1957)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少校學員劉自然於返家途中,遭美軍援顧問團上士雷諾(Robert G. Reynolds)槍殺斃命。5月20日,美軍組成軍事法庭開庭審理,軍事法庭採信雷諾自衛殺人說法,雷諾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由於案件疑點重重,5月24日上午,劉自然遺孀奧特華前往美國駐臺大使館抗議,導致群眾攻擊美國大使館事件,是為「五二四事件」,臺北衛戍司令部隨即宣布臺北市及陽明山進入戒嚴狀態。其後,美國駐華大使藍欽(Karl L. Rankin)向外交部提出抗議,政府隨後致歉,並交滋事民眾送交審判。該事件反應美軍人員之「治外法權」問題,而此問題直到65年(1976)8月,我國與美國簽訂「美軍在華地位協定」,始獲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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