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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管制
從1949年至1952年,臺灣主要反毒法律是「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1955年後,反毒改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和「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法條,1992年再修正更名為「肅清煙毒條例」,至1998年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體改革方向是將毒品管制從單純的犯罪轉向醫療管理,試圖降低毒品危害,並矯正吸毒者,使其可以正常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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