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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管制

  毒品管制的歷史相當長遠,在戰後臺灣,從1949年至1952年,臺灣地區主要之反毒法律是「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1955年以後,反毒之刑法改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和「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法條,至1992年總統令再修正公布,更名為「肅清煙毒條例」,至1998年,又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體整個改革方向是將毒品管制從單純的犯罪轉向醫療管理,採取鄉軌制來降低毒品之危害,並矯正吸毒者,使其可以正常回歸社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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