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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臺灣省參議會
民國35年(1946)4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國民政府頒布的《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以及與該署公布的《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以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參議會議員,並成立臺灣參議會。省參議員由各地縣市參議員選舉產生,全省17個縣市共選出省參議員30名,加上中央遴選者6名,及民國37年(1948)增加山地區域省參議員1名,共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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