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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的建設

  公共衛生是一門預防疾病、延長壽命、增進健康與效率的科學與知識,經由組織社區力量,從事環境衛生、傳染病管制、個人衛生 教育、組織醫護事項,以利早期診斷與治療,保障人人都有足以維持健康的生活水準。

       戰後臺灣將總督府的警務局衛生課改制為衛生局,直隸於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開始有了獨立負責衛生行政業務的機構。臺灣省政府成立後,衛生局升格成衛生處,為當時最高的衛生決策單位,在各鄉鎮則執行基層公共衛生建設,積極推動地方衛生業務。在美援和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的支持下,戰後有15間衛生所,至1960年增為300餘間。1947年時,省衛生處除了衛生行政業務外,亦掌管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改善工作。

       本主題強調的是增強國民體質、增進國民健康的面向來進行探討,包括婦幼衛生、國民營養、公廁建立、家庭計畫、民俗醫療管制、食品衛生、職業病、精神病、寄生蟲病等,均為當時公共衛生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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