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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

  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與中國大陸產生諸多隔閡。臺灣光復後,在教育文化政策方面,,推行國語運動即拉近彼此距離,宣傳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凝聚彼此國族意識,並且透過新生活運動,讓臺灣與中國大陸互互連結。惟隨著國共戰爭在大陸各地爆發,政府接續查禁反動書刊、宣傳國民反共公約,這些實務後來也在臺灣被進行起來。

臺灣革命先烈事蹟宣傳

  臺灣被日本統治50年後,臺灣住民的國族意識較為薄弱。為了讓臺人去除日本化並轉為中國化,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執行委員會設立臺灣革命先烈事蹟調查委員會,聘請范壽康、許壽棠、林獻堂、黃國書、李萬居、謝東閔、林紫貴、黃純青、宋斐如、蔣謂川、劉啟光、林忠等12人為調查委員,將臺灣革命先烈的事蹟透過出版品,或是忠烈祠(大都由神社改成)奉安儀式、亦或興建紀念碑,廣為宣傳。

國語推行運動

  國語推行運動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推行使用國語文,以取代日語文之策略。民國35年(1946),「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成立,民國37年(1948)起各縣市亦設立國語推行委員會,開設國語補習班。國語推行運動透過學校教育體系、社會教育以及大眾傳播等眾多管道,推動普及國語、禁止日語與方言的政策。國語推行運動的成果,對於國家整體動員以及政令的施展具有一定的成效,但對於各族群語言傳承與文化的延續,亦產生負面影響。

新生活運動

  民國23年(1934)開始, 提倡新生活運動,係屬公民教育運動,以「禮義廉恥」為核心思想,並要求全國國民在食、衣、住、行四個方面澈底革除陋習,養成良好習慣。光復後,新生活運動亦被引進臺灣,除了熱烈慶祝新生活運動週年紀念日活動,也比照其他省分,成立省、縣(市)新生活運動促進會,推廣新生活運動。例如,臺灣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曾以自民國36年(1947)10月1日至7日為全省擴大宣傳節約運動週,要求各縣市政府舉辦各種節約運動,其中「節約標語」及「新生活運動標語」,令人印象深刻。

查禁書刊

  書刊與報紙的查禁,乃是國家透過行政力量,下令禁止列印、流通、閱讀和銷毀,達到箝制民眾思想的目的。中國歷代,焚書和禁書事例屢見不鮮。光復後,臺灣亦有查禁書刊,在二二八事件後更激烈,不只違反善良風俗書刊遭到查禁,其他反動書刊亦被查禁。隨著國共戰爭的影響,查禁書刊更為嚴厲,尤其民國38年(1949)5月20日臺灣宣告戒嚴,人民言論自由在很大的程度被限縮,書刊查禁更是激烈。

國民反共公約

  民國37年至民國38年(1948-1949)間,國軍在三大會戰遭受慘敗,政府呈顯劣勢。38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國軍在上海與南京保衛戰更是節節敗退,造成社會動盪。8月12日,行政院為澈底實施總體戰,動員軍民加速肅清共黨,完成戡亂任務,特訂定「國民反共公約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於每次月會時,規定會議主席引領宣讀「國民反共公約」,與會人員隨身朗誦。

電影宣傳

  日本統治臺灣50年之久,臺灣民眾受日本文化影響至深且遠。光復後,中國文化宣傳的工作至為重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此設置宣傳委員會,凡有關宣傳事業接收即由該其負責,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通訊社、情報以及電影等。如民國35年(1946)2月,宣傳委員會奉長官長官公署命令,將臺灣電影戲院劃歸其管轄,即派員接管全省日人經營的電影戲院,並且委託商人承租、經營。宣傳委員會負責拍攝電影、舉行新聞照片展覽會、放映電影、管理電影戲劇事業、審查影片及劇本,以掌控電影宣傳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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