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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

  戒嚴期間的「叛亂犯」,若經判刑確定後得交付感訓,民國51年(1962),政府成立「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以進行思想感訓。惟因政治案件增多,於是民國61年(1972)又成立「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惟有關執行辦法,迄至民國74年(1985)12月才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發布〈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期使受感訓處分人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民國81年(1992)7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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