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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原料與住宅的興建

  

       臺灣盛產的大理石,在開採技術的發展下,提供營造業的原料來源;另一項重要的建築原料為水泥,戰後因內需增加,營造原料的生產業者投入原料的開採與加工。另一方面,饒富興味的是戰後臺灣的農村建築曾因美國新聞處到農村宣傳新的建築工法而改變農村的建築風格。以及在美軍顧問團對臺灣鄉間與勞動階層人民住屋的安全建議,引入「高壓手工製磚機」以及鼓勵人民提供土地,自行製磚建屋,更在美援相對基金的挹注下,協助政府陸續興建以職業別為主的礦工、鹽工等集合住宅,這些中美合作的建築風格與住宅過去鮮少受到注意。
       綜觀臺灣的近現代建築與公共設施,如車站、道路、橋樑、港灣等建設開始興築,與日治時期的營造體系進入臺灣息息相關。
       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廢除軍政,擴充民政組織,在總督府下設民政局,開始建設在臺灣的道路、橋樑、排水設施、水道、廳舍及官舍建築等。明治32年(1899)正式設立民政部土木局土木課,掌管所有土木與建築業務。
       明治37年(1904)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大量發行債券以籌措軍費,戰爭結束後景氣復甦,熱錢也湧向殖民地臺灣,投資製糖業,建築糖廠廠房、糖業鐵道的需求,使日本土木業者古賀組、大倉組、澤井組、久米組在臺發展出各自的事業版圖。營造市場的蓬勃發展與競爭,促使業者引進鋼筋混凝土,以代替過往慣用的木、磚造結構,以防範白蟻對木造結構的破壞,臺灣也逐漸開始出現三層樓以上的建築。
       二戰後,臺灣由國民政府接收,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合併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土木課與營繕課兩部門,交給工礦處的公共工程局管理。公共工程局負責的業務有公路、水利、建築、市政、材料等。另一方面,民國35年(1946)行政長官公署在民政處下成立營建局,掌理都市計畫、審勘、設立、營繕等,該局成立後,臺灣所有的住宅營造事物都歸其監督指揮。並負責協助各縣市恢復房屋建築、改良臺灣建築、修訂建築法規、改善平民勞工住宅、推進都市計畫、改善農村建築等。營建局並將日治時期的臺灣住宅營團、臺灣神宮造營事務所、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牧田材木店、濱崎材木店等五家企業,合併為「臺灣營建公司」,這家公司雖屬省營,但一切公司開銷都是由公司利潤撥用,民國36年(1947)5月之後由公共工程局接收。
       上述的兩個機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的公共工程局原本與民政處營建局為平行單位,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後,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工礦處歸屬省政府建設廳,並且將原本的公共工程局與營建局併入建設廳之下。直到民國67年(1978)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局與「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合併改組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乃二戰後臺灣負責營建與住宅業務主管單位的變化,並興建以職業別為主的國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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