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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歌
民國38年(1949)5月28日,訂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並主要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歌曲查禁。60年(1971)7月起,內政部編印查禁歌曲手冊。62年(1973)7月修正〈出版法〉後,共列出十二條歌曲查禁的理由。同年11月新聞局成立「行政院新聞局出版品出版小組」負責禁歌。65年(1976)1月8日政府頒佈〈廣播電視法〉,管制內容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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