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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鹽印記—從接收到國營獨占
臺灣曬鹽歷經荷治、明鄭、清代、日治到戰後等不斷開發與技術改良,累積數代豐富經驗,成就臺灣西南沿海整齊劃一的棋盤式鹽田景緻。
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人在臺經營之「臺灣製鹽」與「南日本製鹽」株式會社,合併成立「臺南鹽業公司」,負責鹽的產製。1947年臺灣鹽務管理局明令廢止專賣,財政部訂頒「鹽政條例」,改行徵稅制,設置鹽務稅警執行查緝等業務。1952年「臺灣製鹽總廠」成立並接管鹽的產製,1977年明令取消鹽稅,食鹽產製改由臺灣製鹽總廠統籌獨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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