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中國家於經濟發展階段的主要問題係資金不足與技術落後。政府遷臺之初,因財政負擔驟然加重而發生物資不足的現象,更因而導致通貨膨脹與國際收支無法平衡。後由於美援的支持,逐漸穩定經濟,方得著手於制訂經濟發展計畫。如何取得與外國產業的技術合作,遂為重要課題。
政府於民國43年(1954)頒行「外國人投資條例」,繼於民國44年(1955)頒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民國49年(1960)公布「獎勵投資條例」,民國51年(1962)公佈「技術合作條例」,其目的為促進外國資本投資,並期引進外國技術以帶動臺灣的經濟發展。又於國內國外成立投資服務機構,加強宣傳及服務外國投資者。自民國41年(1952)至民國60年(1971),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金額計超過6億美元,多以技術合作方式進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