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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遷臺

  

  中央銀行實是統稱,指的是負責一國貨幣發行、匯率控制、金融市場管理等職務的中央金融單位。因此中央銀行不是一般商業銀行,負責中央銀行業務的,也未必名為中央銀行。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民國13年(1924)正式以此為名問世,並在民國17年(1928)時被定為國家銀行。民國38年(1949)遷至臺灣,然臺灣原有受中央銀行委託而印製臺灣專用貨幣、經辦匯兌業務、收存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等「中央銀行」業務的臺灣銀行,故此形同「准中央銀行」的臺灣銀行,與遷臺後的中央銀行業務重疊。

  民國50年(1961),中央政府發布「中央銀行復業方案」,恢復包括國庫局等重要單位,收回原本委託臺灣銀行執行的相關業務,僅保留發行新臺幣之功能予臺灣銀行。由此時開始,中央銀行的政策工具逐漸增多,也有發行中央政府公債等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功能。民國59年(1970)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中央各機關的經費與支出,統一由國庫管理。自此之後,中央銀行方才成為名符其實的「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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