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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效力

  民國32年(1943)11月23日至11月2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針對對日作戰與戰後對日本處置辦法,於埃及召開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決定戰後臺灣、澎湖回歸中華民國,以及朝鮮獨立。民國34年(1945)7月26日,又於波茨坦召開會議,並發表「波茨坦宣言」,討論對日作戰,以及戰後對日本之處置,不僅重申必須履行「開羅宣言」之內容,且呼籲日本政府必須無條件投降。 戰後,如依兩宣言訂立和平條約,將可確認臺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然而,在和平條約尚未訂定前,中華民國在大陸主權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致使國際關係複雜,臺灣、澎湖主權歸屬產生變數。我國始終堅持依據兩宣言,臺灣、澎湖主權屬中華民國乃無庸置疑;中共、蘇聯等國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繼承中華民國主權,依兩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澎湖主權;美國為避免落入主權繼承陷阱,一度主張臺灣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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