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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末期至1950年代,政府為了逮捕、偵訊所謂的「匪黨」,透過多個機關蒐集人們的犯案情報,並進行拘捕與刑求偵訊,不擇手段取得人民的自白書或口供,女性政治受難者亦不例外。這些機關分別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8年併入新編成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看守所、保密局的南所與北所,調查局於大龍峒之留置室,臺灣省警務處的刑事警察總隊(於今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其中,保密局接收原臺灣軍司令部作為關押地,一段時間之後由於被捕的人越來越多,牢房內過於擁擠,將部分羈押人轉送到辜顏碧霞經營的高砂鐵工廠內。而辜顏碧霞自己也因資助左傾的文學家呂赫若而成為階下囚,鐵工廠遭沒收為牢房。因此保密局「北所」即指高砂鐵工廠,而保密局「南所」為原臺灣軍司令部所在地。
接下來,受難者被移送審判機關。大部分叛亂案件主要由保安司令部(或警備總司令部)之軍法處審理,部分案件由國防部軍法局或各軍種之軍法處審理。今日臺北市青島東路上喜來登大飯店附近的街廓,在1950年代至民國57年(1968)年是聚集著警總軍法處、臺北軍人監獄與國防部軍法局這三單位的營區。民國35年(1946)年警總軍法處看守所首先在此街廓成立,收容尚未審判的軍事犯,民國36年(1947)年臺北軍人監獄向軍法處借用空間,亦設置於此,同年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亦進駐。判刑後,由於監獄裡人數太多,空間不夠,女性受難者送往臺北監獄,有三間女房,之後空間又告不足,再將中南部出身的女性移往臺南監獄。
民國40年(1951)年5月17日第一批女性受難者30人移送綠島的新生訓導處,包含蔡瑞月、藍張阿冬、王月戀、石實實、嚴秀峰等人,編入第二大隊的第六中隊,當時共有12分隊,女生分隊集中居住在第八中隊的營房裡。第二批移送的女性受難者,包括陳勤、張常美、黃采薇、張金杏等人。民國42年(1953)年國軍突襲位於中國福建省外海的南日島所擄走之解放軍戰俘,將其中292人(包含女性俘虜姚阿蓮、魏菊花等5人)解送綠島,女俘被編入女生分隊,與女性政治犯一起關押。直到民國43年(1954)年11月25日,在綠島新生訓導處的所有女性受難者才移送回剛落成的生產教育實驗所,位於臺北土城,編為第五班。因此在綠島曾有三年多的時間,有一女生分隊。目前以「綠島新生訓導處」為關鍵字搜尋國家檔案資訊網所得的檔案資料之中,未能尋得與女生分隊有關的名冊、檔案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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