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5.3.1-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

說明:

根據檔案顯示,1952年3月警務處刑警總隊將偵辦彭秀敏之結果呈報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後,得到保安處核定將彭秀敏送往內湖的新生訓導總隊感訓。然而新生訓導總隊回覆該隊內部無設置女生宿舍,將彭氏送還刑警總隊。刑警總隊遂向上級請示何時將彭轉送往綠島感訓。特別需要注意,檔案公文裡提及位於內湖的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已於1951年4月1日改編為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並遷址於綠島,然而刑警總隊與保安處往來的公文沒有寫上改編後的機構名稱,意即1952年時,執行受難者的感訓已屬位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所管轄。

案名:

可疑分子考管-臺北市龍安國校教員彭秀敏、苗栗縣銅鑼國校教員邱瑞菊案

檔號:

AA01010000C/0041/306.6/1058

檔案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關鍵詞:

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苗栗縣警察局彭秀敏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3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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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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