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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5.3.1-3
主題:
威權統治時期的女性政治受難者>國家暴力的場域>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
說明:
根據檔案顯示,1952年3月警務處刑警總隊將偵辦彭秀敏之結果呈報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後,得到保安處核定將彭秀敏送往內湖的新生訓導總隊感訓。然而新生訓導總隊回覆該隊內部無設置女生宿舍,將彭氏送還刑警總隊。刑警總隊遂向上級請示何時將彭轉送往綠島感訓。特別需要注意,檔案公文裡提及位於內湖的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已於1951年4月1日改編為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並遷址於綠島,然而刑警總隊與保安處往來的公文沒有寫上改編後的機構名稱,意即1952年時,執行受難者的感訓已屬位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所管轄。
案名:
可疑分子考管-臺北市龍安國校教員彭秀敏、苗栗縣銅鑼國校教員邱瑞菊案
檔號:
AA01010000C/0041/306.6/1058
檔案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關鍵詞:
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苗栗縣警察局;彭秀敏;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
課綱條目:
歷Rb-Ⅴ-1現代的國家暴力;地Fb-Ⅴ-3文史研究應用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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