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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的成立

  民國35年(1946)5月1日,成立省參議會。在省縣自治通則尚未公布前,40年(1951)12月1日先行成立第1屆臨時省議會,採間接選舉,議員任期為2年;第2屆起改為3年,改直接選舉。由於臨時省議會議員由省民直接選出,同時亦具備議會應有之職權,行政院遂於48年(1959)6月公布「臺灣省議會組織規程」,取消「臨時」二字,將第3屆臨時省議會改為第1屆省議會,其職權照舊。52年(1963)議員任期改為4年,促進民主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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