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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條約

  由於兩岸分治,在複雜的國際關係下,美、英、蘇等國對於哪一方政府能代表中國,出席民國40年(1951)召開的舊金山和會產生歧見。最後,國共雙方代表均未出席舊金山會議。美國支持中華民國,並向日本施壓,促成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中華民國單獨簽訂和平條約。民國41年(1952)2月,中華民國和日本政府分別任命葉公超(時任外交部長)和河田烈為全權代表,在臺北進行2個月的談判。4月28日,雙方代表在臺北賓館簽署「中日和平條約」(日本稱為日華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兩國正式終止戰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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