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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臺灣驅動經濟成長的動力以民間中小企業為主。但企業主受限於資金能力以及行庫放款的保守,需仰賴地下金融進行周轉。此外,也因為設備或人員欠缺,無法提升品質。1960年代後期行政院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設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主動協助企業進行診斷與發現問題,並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引薦銀行提供放款。民國57年(1968),臺灣正式進入石油化學工業的時代。由於上游輕油裂解廠運轉後的原料使用與分配需先行規劃,因此在竣工前,政府已著手安排中、下游的生產,促使產能得以被充分運用。 1960年代中期出現工業用地難尋的問題,政府以籌設工業區的方式邀集企業前往生產,並規劃具有產業別特色的工業園區,以帶動產業集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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