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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業培養工業:「田賦徵實」、「肥料換穀」政策
光復初期,政府定下先發展農業,再以農業培養工業的方針。基此方針,政府透過「田賦徵實」、「肥料換穀」等方式,將農業所得移轉為發展工業的資金。按民國35年(1946)規定,土地稅一元臺幣改徵稻穀8.85公斤,其後陸續加徵。再如,1950年代規定,1公斤硫酸銨化學肥料可換取1公斤稻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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