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釣運動

  民國57年(1968)10月,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開發委員會指出釣魚臺列嶼海底附近有油田,引起臺灣、日本及中共之注意。59年(1970)9月,美、日兩國達成協議,美軍準備在2年後將琉球歸還日本,其中包括釣魚臺列嶼,引發次年上半年臺、港及海外華人青年之第一次的保釣運動,後因中華民國抗議,釣魚臺主權暫時凍結,保釣運動遂告沉寂,但釣魚臺控制權實際掌控在日本之手。
79年(1990),因日本承認日本青年社設置有宣示日本領土意味之燈塔,是年9月到11月間,民主進步黨發起第二次保釣運動,此運動因日本驅離我國船隻而落幕。
85年(1996)7月19日,日本外相池田行彥宣稱釣魚臺乃日本固有領土,日本有權驅離進入釣魚臺12浬內的漁船,引發8月到11月間第三次保釣運動,經談判後,日本承諾不干擾漁民之作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