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革命同盟會於民國30年(1941)成立,其成立宣言:「夫臺灣自隋以來即為中華領土之一部分…祖國抗日勝利,固為臺灣民眾解放之唯一要素。」成立目標:「打倒日本軍閥,擁護祖國抗戰,光復臺灣。」臺灣革命同盟會為當時最具代表性、參加人數最多的在華臺籍抗日團體。臺灣革命同盟會的領導機構採主席團制,下轄北方執行部與南方執行部,北方執行部由李友邦的臺灣義勇隊負責,活躍於浙江金華,而南方執行部則由張邦傑的革命黨領導,活躍於福建南部,積極從事各項抗日活動。當時於大陸臺籍抗日團體中,有關臺灣的主權及規畫相關議題,臺灣革命同盟會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華臺籍抗日團體臺灣革命同盟會,其中央執行委員會於民國31年(1942)1月6日依據該會南方執行部主席張邦傑(按:同時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首席)向國民政府提出5點有關臺灣事宜,懇請政府宣布臺灣為中國領土,與其他失地一併收復,並針對視在華臺人為敵人、以敵產名義沒收私人財產等提出抗議,要求政府應視臺人為中國人平等對待,釋放被拘禁之善良臺灣同胞,以及歸還其被沒收的財產。
民國31年(1942)1月19日行政院收到臺灣革命同盟會中央執行委員會轉呈張邦傑「收復臺灣五項意見」後,24日表示其中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事關國策,似應暫為緩議,其他兩項認為對待在華臺人似應與對待敵國僑民有所不同,並交內政部、外交部、軍政部、財政部核復。雖然民國30年(1941)12月7日太平洋戰爭爆發,但當時戰爭局勢未明朗,因此各部會立場與行政院一致,以免引起他國無謂之疑慮,至於釋放被拘禁良善臺胞或歸還被沒收的產業,似可由改入中國國籍解決。
民國32年(1943)11月27日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聯合發表「開羅宣言」,宣布戰後臺灣歸還中華民國。臺灣革命同盟會對此大為振奮,再度向行政院呈請設立臺灣省政府籌備處,以便研究計劃臺灣各種行政設施並準備戰後之復員工作,亦可為開羅會議後中國決心收復臺灣之表示,並擬訂「臺灣省政府籌備處設立要綱」及「臺灣省政府籌備處三十三年工作計畫書」,提供參考。
「開羅宣言」讓戰後臺灣歸屬議題明朗化,國民政府依據「開羅宣言」,對於收復臺灣更為積極。當臺灣革命同盟會呈請設立臺灣省政府意見後,外交部認為可設立臺灣復治籌備處,任務似應置重於擬定收復臺灣一切政治經濟計畫,並訓練接收之人材,以及擬定收復後各項施政計畫。內政部認為先交由中央設計局詳加研究,妥為計畫,以免臨時周章,似毋庸先行成立籌備處。行政院除了報請中央設計局研究外,內部認為收復臺灣,黨應為先鋒,臺灣黨務由組織部主持辦理,籌備處可暫不設立,俟軍事進展相當程度後再議。最後由蔣中正指示在中央設計局內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以此作為規劃收復臺灣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