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的事業規模較大改歸國營或省營,規模較小的日人企業則併入工礦或農林公司統屬。其中日後轉為省營事業重要者有:新生報、樟腦公司、火柴公司、台汽客運、合作金庫、土地銀行、臺灣書店、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中小企銀、臺灣人壽、臺灣產物、臺灣工礦、臺灣農林、高雄硫酸錏、臺灣農工、自來水公司、臺灣鐵路等。
政府遷臺後新創立的省營事業主要有:中興紙業、土地開發、糧食局、勞保局。省營事業基本上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惟其問題點於民國70年(1981)前後主要有:董事會或經理部門未能發揮積極作用、組織架構龐大導致人事費比重過高、常因配合政策需要導致虧損發生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