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主題瀏覽>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縣府區署鄉鎮公所人員編制
縣府區署鄉鎮公所人員編制
臺灣光復初期,政府財政困窘,對各級政府人員編制以精簡為原則,對員額數有嚴格規定。由各項調查表表可見縣政府、區署與鄉鎮公所人員職務與編制的基本狀況。當時,臺南縣政府僅設兩局、五科、兩室,由於編制有限,基層機關常要求放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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