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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電影

  在我國自30年代起,即陸續在軍中放映電影,以提高軍中青年的從軍熱情。至抗戰時期,電影不只在軍中成為鼓舞士氣的方式,更是政府向社會宣傳的利器。如同在民國32年(1943)美國軍方委託好萊塢導演Frank Capra所攝製的《我們為何而戰》(Why We Fight),即是戰時以電影宣傳國家軍事政策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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