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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與偵訊地:國防部保密局與警務處刑警總隊

  白色恐怖時期關押與訊問政治犯的場域,最惡名昭彰之處是被形容人間地獄的保密局。國防部保密局前身是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即軍統局),隨軍事委員會於民國35年(1946)年6月因國防部成立而撤銷,軍統局亦改組為保密局,其行動重心由既往戰時的「抗日鋤奸」轉為「對匪鬥爭」,隨後亦成為1950年代偵辦政治案件的主力。
  保密局在臺北的看守所主要有兩處,除羈押未決犯之外,亦有拘禁、訊問政治犯功能。起初,保密局大多利用保安司令部本部旁、沿用自過去日治時期的「臺北衛戍監獄」,亦即俗稱的「南所」(今臺北市延平南路133巷2號);隨著政治犯人數日增,保密局著手規劃、運用自政治犯手中取得的地產──因支助地下黨成員呂赫若而於民國39年(1950)年被捕的辜顏碧霞,她家中的「高砂鐵工廠」因而遭沒收,並被改造為審訊囚禁空間,成為保密局北所。由於北所空間較寬闊、可收容人數較多,保密局遂於民國39年(1950)年5月將北所規劃為保密局看守所總所,原有南所則成了分所。1950年代,不少政治犯都有在南所、北所間搬移關押、訊問的經驗。由工廠與簡易工寮改建的北所,約有20間押房,其中兩間專門關押女性。除了進行初步審訊之外,亦有因另案而將人犯再次押至保密局再次訊問的案例,如因郭琇琮涉入臺北市工委會案的林雪嬌即為一例。
  偵訊地點除了國防部保密局外,亦有部分由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刑警總隊主導。如桃園人彭秀敏,1931年生,畢業於臺北省立女子師範學校普通科,畢業後於小學任教。民國41年(1952)年3月苗栗縣警察局根據某自首人士的供詞,逮捕彭秀敏。她當時為臺北市龍安國校的教師,母親彭林秀華與丈夫呂傅裕都是臺北電力公司的職員,為普通的公務人員家庭,且懷有身孕。她被捕後先押送至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訊問,5月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7月送軍法處審訊,9月2日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旋因即將臨盆,9月15日申請保外生產,11月時回監服刑。
  然而,在刑警總隊的檔案卻可發現,警方逮捕彭秀敏之後曾經未經軍法審判,就將她送交感訓。民國41年(1952)年3月刑警總隊將辦案結果送交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核定要將她送往內湖的新生訓導總隊感訓。4月7日新生訓導總隊卻回覆說明該隊無設置女生宿舍,因此將她還押刑警總隊,等待上級通知何時將她轉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感訓。特別需要注意,檔案公文裡提及位於內湖的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總隊已於民國40年(1951)年4月1日改編為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並遷址於綠島。然而刑警總隊與保安處往來的公文沒有寫上改編後的機構名稱,意即民國41年(1952)年時,執行受難者的感訓已屬位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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