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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為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和發展而締結的國際協定,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此協定的背景在於反省戰間期的全球經濟大蕭條,以及貿易保護主義為乃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重要原因。在布列敦森林協定的架構下,配合國際貨幣基金以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美、英、中等23國在民國36年(1947)10月簽署該協定,隔年正式生效。民國84年(1995)WTO成立,該協定正式結束。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原則是自由(第11條:將貿易限制措施轉為關稅,以及降低關稅稅率)、非歧視(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及多元化,必須在這三項原則下進行自由貿易往來。政府播遷來臺後,初期受益有限,曾於民國39年(1950)聲明退出,民國54年(1965)方再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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