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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言論自由

  民國38年(1949)5月19日,頒布〈戒嚴令〉,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佈謠言」,民國42年(1953)7月27日公布〈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目的在審查並限制台灣新聞、雜誌、圖書、標語與相關出版品內容,也頒布〈台灣省戒嚴時期郵電檢查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無線電臺管制辦法〉〈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等辦法,並透過情治系統之監控,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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