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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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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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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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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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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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式宣告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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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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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日軍投降,臺灣光復。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業務業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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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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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各級「台灣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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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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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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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內戰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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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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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定「臺灣省各縣市村里長選舉辦法」,規定村里長由村里民大會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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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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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員選舉程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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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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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員候選人開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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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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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會選舉,由全省各縣市參議會分別選舉,計選出臺北縣3名、新竹縣3名、高雄縣3名、臺南縣、臺中縣各4名、臺北市2名,澎湖、臺東、花蓮3縣,臺南、新竹、臺中、高雄、屏東、嘉義、彰化、基隆等8市各1名,全省17縣市計選出省參議員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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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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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會成立於臺北市南海路54號。第一屆第一次開幕黃朝琴、李萬居分別當選正、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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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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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36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依據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國民政府於36年3月31日制定公布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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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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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省參議會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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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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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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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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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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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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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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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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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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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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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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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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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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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實施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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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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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遷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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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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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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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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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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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戰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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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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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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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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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實施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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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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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地方自治後第1次,不再以村里民集會方式,改以公民至指定投票所投票方式選舉。候選人改為申請登記制度。本屆選舉規定須以全村里過半數公民之投票,得票超過總投票數一半以上者為當選;若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就得票數較多之前2名候選人於5日內舉行第2次投票,決定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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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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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9年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後,即開始籌辦縣市議會議員選舉,臺灣省第1屆縣市議員選舉將全省21縣市分為6期辦理,共選出縣市議員814人,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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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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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臺灣省縣市長選舉,將全省21縣市分成8期辦理,共選出縣市長21人,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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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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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後第1屆鄉鎮市區長選舉,全面改由公民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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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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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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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40年9月公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為臨時省議會成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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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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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臨時參議會議員選舉。採間接選舉方式,以各縣市議會議員為選舉人全省計選出省議會議員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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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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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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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里長任期2年改為3年。原第3屆規定候選人得票須過半始為當選之規定取消,改為得票數最多者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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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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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鎮市區長任期2年改為3年。原第1屆規定候選人得票須過半始為當選之規定取消,改為得票數最多者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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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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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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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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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公地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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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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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通過「臺灣省縣市長選舉罷免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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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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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縣市長選舉,並與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合併辦理,並分2期辦理。臨時省議會議員改由各縣市公民直接選舉,任期由兩年改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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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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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結「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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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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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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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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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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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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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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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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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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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第4屆縣市議員選舉不再分期辦理,將第3屆第1期選舉之各縣市議員任期延長至47年2月21日,與第2期選出之各縣市議員合併改選,共選出縣市議員1025人,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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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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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霧峰新議事大樓落成,臨時省議會準備搬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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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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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搬遷至台中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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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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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三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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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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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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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布「臺灣省議會組織章程規範」,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改稱為臺灣省議會。第三屆臨時省議會議員改稱為第一屆省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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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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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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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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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村里長選舉罷免規程」,規定村里長任期改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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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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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鄉鎮市區長選舉,鄉鎮市長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省轄市區長由民選改為官派。臺北縣三峽鎮長當選人林美雪為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第一位女性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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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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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實施「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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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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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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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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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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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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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等因準備發表「台灣人自救宣言」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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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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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停止對臺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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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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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加工出口區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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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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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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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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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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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布「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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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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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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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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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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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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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補補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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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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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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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中央民意代表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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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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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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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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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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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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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上海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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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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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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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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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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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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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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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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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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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建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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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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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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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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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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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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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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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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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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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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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卡特簽屬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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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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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改制院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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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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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美麗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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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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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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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技園區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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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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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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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九綠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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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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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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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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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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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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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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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臺灣人民赴中國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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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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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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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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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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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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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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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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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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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〇農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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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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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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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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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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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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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回歸憲政。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第一屆委員全體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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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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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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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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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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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自中華民國85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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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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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刑法一百條,終結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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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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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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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教改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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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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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布實施「直轄市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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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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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直轄市市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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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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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民選省長選舉,宋楚瑜當選臺灣省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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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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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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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民選總統選舉,李登輝與連戰當選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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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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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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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第4次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於第9條中將省政府改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凍結省級地方自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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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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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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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並於同年12月21日實施。省政府改為行政院派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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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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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直轄市市長選舉,並與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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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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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省作業完成,臺灣省虛級化。「省縣自治法」撤銷,臺灣省議會改制為臺灣省諮議會。省諮議會依法令規定,置諮議員29人,任期三年,由行政院院長提醒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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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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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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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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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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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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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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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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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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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民選總統選舉,陳水扁與呂秀蓮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第一次政黨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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