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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令

  民國37年(1948)12月10日,政府根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頒布全國戒嚴令,當時臺灣不在戒嚴範圍內。迄至民國38年(1949)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戒字第一號」戒嚴令後,實施全臺戒嚴。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臺灣分成臺北市戒嚴區、北部戒嚴區、中南部戒嚴區、東部戒嚴區、澎湖戒嚴區等五個戒嚴區,並以戒嚴令為基準延伸許多管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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