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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諸多企業,在政府接收之後多以公營型態繼續經營。不過公營企業也需民間資金挹注,然其股份若要釋出給民間,則需經過重新估定資本額。當政府實施實物債券政策而以公營事業股票進行補償時,便須依照此一規定進行,並經行政院出售公營事業估價委員會進行資產重估。在這些產業之中,以農林、工礦、水泥、紙業、肥料等五大行業最為重要。由於政府在釋出官股補償地價之後仍有剩餘,遂進行更澈底的民營化,以活絡其經營。民國45年(1956)時,政府仍舊將農林、工礦兩公司中未清理的剩餘股份,重整為臺灣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農工企業公司成立目的之一即為邁向民營化,然成立後因管理不善等問題,導致公司虧損。政府轉而計劃臺灣農林公司重整工作,並構思如何為土地改革籌措資本,為往後改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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